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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0月1日IATF发布了IATF16949:2016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以来,收到了大量的反馈和意见。IATF在2017年10月13日发布了自新标准发布以来*版解释Sanctioned Interpretations #1-9(SIs)。
2018年4月,IATF又发布了第二版解释#10-11(SIs),并将于2018年6月正式生效,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委外检测实验室的要求.
其中zui近发布的解释原文内容如下:
翻译成中文,内容如下:
7.1.5.3.2 外部实验室
组织用于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的外部/商业/独立的实验室设施应有一个确定的范围,包括进行要求的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的能力,并且:
实验室应该获得由ILAC MRA(实验室认可论坛多边认可协议-www.ilac。。org)的认可机构(签约国)认可的ISO/IEC17025或等同的国家认可,在认可证书上应包括相关检测、实验或校准服务的范围;校准或测试报告上应包括国家认可机构的标识;或
有证据证明顾客认可该外部实验室;
更改理由:
一些组织发现对于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的外部/商业/独立的实验室设施的实验室认可的要求有些混淆,需要澄清。澄清了实验室认可的要求和期望。
温馨提示:
这是IATF的对外部实验室认可机构要求的进一步澄清,在中国CNAS是*的认可机构,并且签署了ILAC MRA协议,*符合要求。但要注意:
1、并不是只要有CNAS认可证书的实验室都可以接受,需要确认委托检测的项目获得CNAS认可;
2、CNAS承认是因为CNAS是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多边承认协议MRA)成员,并与ILAC签署了《ILAC-MRA互认标识许可协议》,才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ILAC-MRA 标识。
3、获得CNAS认可的实验室,不管*方第二方第三方,只有与CNAS 签署书面协议后,并取得专门许可和承诺遵守CNAS 的使用规定时,方可使用IAF-MLA/CNAS 联合标识。这是CNAS的规定,具体可看下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