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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申报4月开始|业内人士:申报操作误区要规避
  • 发布日期:2018-03-15      浏览次数:1593
    •    《环境保护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也就是说,4月是环保税开征的*申报期。

        征收对象有说法

        王某是南京医科大学的一名老师,今年2月份到鼓楼地税局申报12万元个人所得税时,发现办税大厅正在宣传环境保护税的开征。“之前在新闻上看到国家出台了环境保护税,印象zui深刻的就是,这是一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税法,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这也符合人民的期待。但个人或家庭的生活垃圾以及机动车的尾气排放需要纳税吗?”王老师向税务人员咨询。

        税务人员解释,根据《环境保护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一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应税污染物是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或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在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内。

        同时,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因此,环保税不向普通市民征收,属于流动污染源的机动车排放的尾气目前也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缴不缴税要搞清

        南京一家制药企业的会计小张所在的公司,每天都会产生一些固体工业垃圾。但这些垃圾都是按要求分类包装,并运送到政府的垃圾处理场所的。那这些是否需要缴纳环保税呢?

        对于小张的疑问,税务人员进行了详细解读。首先,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这意味着,是否“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是决定缴纳环保税与否的重要标准。

        对此,《环境保护税法》以“负面清单”形式进行了明确:一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也就是说,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相关纳税人的排污行为均属“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应缴纳相应环保税。根据以上说明,税务人员告诉小张,她所在的公司是不用缴纳环保税的。

        除了上述两种不需要缴纳环保税的情况外,税务人员同时提醒小张,如果相关企业具备下述情形,也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一是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是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是国家机构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污染物浓度值如何取?

        张是高淳一家化工企业的环保负责人,学习了环保税政策后,了解到企业排放的大气和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可享受税收减免。这让张有了疑惑,企业的自动监测设备是实时监控,环保税又是按月计算、按季申报,那污染物的浓度值该以什么方式来取值呢?带着这个疑问,张向地税部门咨询。

        税务人员介绍,《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

        听完这个解释,张茅塞顿开:“不断加大投入,想方设法改进生产方式,为的就是减少环保支出,有了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我们企业在清洁生产这条路上会走得更有动力了!”

        申报操作误区要规避

        “环保税是按季申报缴纳,企业是不是只用每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应纳税款就可以了,每个月的申报期还需要操作什么吗?”陈是一家环保税涉税企业的财务负责人,除了相关政策,陈还关注到了日常申报的问题,便致电地税部门咨询。

        税务人员告诉陈,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环境保护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税款的方式,但纳税人仍需按月分别计算应纳税款,按季汇总申报缴纳应纳税款。因此,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此外,税务人员提醒,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税款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属月份实际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应税污染物监测和管理的有关资料,以便备案。

          (本文内容源于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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