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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计量院建立全国*CEMS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发布日期:2018-03-12      浏览次数:1686
    •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近日通过了质检总局专家组现场考核,成为全国*CEMS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该标准可对所有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计量校准,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从而服务行政管理、公众监督。

           据了解,固定污染源通常是指向环境排放、释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和装置,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计量检定。经检定并正常运行的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数据,可作为行政的依据。

          自《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国家校准规范》(JJF 1585-2016)颁布以来,浙江省计量院医化所在“治水治气治霾计量器具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技术装备”项目的支持下,广泛调研了国内外CEMS生产厂商、用户、电力院及环境监测站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进一步提升装备能力,在污染源现场进行反复试验和验证,zui终保质地完成了国内*CEMS计量标准的建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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