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86-010-82382578传真:
86-010-82382580
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是可挥发性有机物的统称,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
环保意义上的定义,是活泼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即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从环保意义上说,挥发和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这两点是十分重要的。不挥发或不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就不构成危害。这也就是欧洲将溶剂按光化臭氧产生潜力来分类的原因。
二、来源和排放
1. 来源
VOCs的来源分为自然源和人为源,我国空气中的 VOCs 主要来自于人为源,重点行业包括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石油炼制与化工等。工业是VOCs排放的重点领域,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50%以上。工业行业VOCs排放具有强度大、浓度高、污染物种类多等特点,回收再利用难度大、成本高,是工业领域VOCs削减的重点。
VOCs排放来自众多行业,包括印刷、石油化工、油品及溶剂储运、家具制造等等。由于原料、工艺的不同,这些行业的VOCs排放特点也大相径庭.。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开展 VOC 综合整治,其中石化行业的泄露监测及修复工作至关重要,美国 LDAR 监测措施值得借鉴。未来国家还将在原油、成品油的码头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此外国家还将鼓励推广水性涂料、低苯溶剂、低毒低挥发性溶剂。
2. 排放源
人为排放的 VOCs 可分为工业源和生活源,如下图所示:
图片来源于网络
3. 排放量
VOCs是形成 PM2.5 和臭氧的关键前体物(PM2.5 中 VOCs 排放或贡献20%~30%),是复合型大气污染的重要诱因。与传统大气污染物相比,VOCs 的污染源广泛,涉及多行业不同的污染物,组分复杂,治理技术多样,且以无组织排放为主,排放量的核算程序复杂。由于我国并未开始对 VOCs 进行大规模监测,因此相关数据缺失,根据测算,2010 年及 2014 年全国 VOCs理论排放总量为 1363 万吨和 1700 万吨,复合增长率为 5.68%,总量呈现逐年攀升的趋势,预测至2020 年,全国 VOCs 排放总量将达到 2466 万吨。(备注:其他统计数据的来源、预测等,口径差异都很大,所以,数据意义有限)
三、危害
VOCs对人体健康有巨大影响,有毒、有刺激、会致癌。
1. VOCs在太阳光和热的作用下,能参与氧化氮反应形成臭氧,臭氧导致空气质量变差,而且是夏季烟雾的主要成分。
2. 温室效应气体,导致升温。
3. VOCs容易通过血液-大脑的障碍,从而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受到抑制,因此当VOC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引起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症状,对人体造成严重的损害。
4. VOCs对人体的影响可分为三种类型。
a) 气味和感官,包括感官刺激使人感到干燥
b) 粘膜刺激和其它系统毒性导致的病态,如刺激眼角膜、鼻炎膜、呼吸道和皮肤等
c) 具有基因毒性和致癌性。当然,VOC对人的影响与浓度有关
5. VOCs排放量大,由于粘度低且密度相对较高,在冷却之后非常容易渗透到厂区附近的地下深层,对土壤以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形成污染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