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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针对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仅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该三个标准涉及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见下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主要有机污染物指标浓度值(mg/m3)
地方层面
鉴于国家未出台针对涂装工序VOCs排放标准,部分地区根据当地环境管理的需要,陆续出台相关的排放标准。
截止2018年5月,北京、天津、河北、陕西、上海、重庆、四川、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市已制定或正在制定涉及涂装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地不仅针对涂装的重点行业,如汽车制造、船舶制造、家具制造、集装箱制造等行业制定了相应排放标准,而且部分省份也出台了其它行业表面涂装的排放标准。排放标准的指标项目主要包括苯、甲苯、二甲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总)VOCs等,浓度排放限值比《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更严,相关指标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个别标准对涂料中的有机溶剂含量、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或VOCs低去除率等进行了规定。
(内容源于北极星VOCs在线)